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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辦理登機的航班

如您已完成辦理登機手續,您將不能更改此訂位的內容。

重要提示

每位旅客可攜帶一件尺寸不超過40 x 25 x 20厘米 (5.7 吋 x 10 吋 x 8 吋)的隨身物品,並必須放於前方座位下方。部份票價種類亦允許旅客攜帶一件尺寸不超過 56 x 36 x 23厘米 (22 吋 x 14 吋 x 9 吋)的登機行李,手提行李 - 包括隨身物品(及登機行李 - 如適用)的總重量上限為 7公斤。詳情請按此

使用手機應用程式或網上辦理登機手續的旅客,請於航班起飛前預留足夠時間到達登機閘口以便核對文件。

易燃液體、腐蝕性物質、氣罐等危險品均會影響飛行安全,因此無論將危險品放在託運行李或手提行李內,均一律嚴禁。請參照危險品清單查詢有關詳情。

有關攜帶鋰電池之規限,請按此了解更多。

香港國際機場現行的保安管制措施,限制離境旅客在手提行李攜帶液體、凝膠及噴霧類物品。按照國際民航組織建議,有關攜帶液體、凝膠及噴霧類物品的保安限制如下:

    • 手提行李內所有液體、凝膠及噴霧類物品,均須以容量不超過100毫升的容器盛載。任何容量大於100毫升的容器,即使並未裝滿上述物品,也不能通過保安檢查
    • 所有盛載液體、凝膠及噴霧類物品的容器,必須放在一個容量不超過一公升並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,塑膠袋須完全封妥
    • 在保安檢查站時,旅客應將裝有容器的塑膠袋與其他手提行李分開,並另行交給保安人員檢查。每名旅客只可攜帶一個裝有容器的塑膠袋﹔及
    • 任何超過12安士或350毫升的粉狀物質只能在託運行李中攜帶。經查證後的醫療物品、嬰兒配方奶粉和人類骨灰可獲豁免。
    • 旅客所攜帶的智能行李(裝有電池之行李)必須符合智能行李政策